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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智慧国资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TF-202308066

项目名称:智慧国资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99,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碑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智慧国资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299,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99,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智慧国资在线监管系统建设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99,800.00 1,299,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交付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碑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智慧国资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投标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无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磋商前的个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28日  2023年09月04日 ,每天上午 08:30:00  12:00:00 ,下午 13:00:00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高新区沣惠路16号泰华金贸国际8号楼28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08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路16号泰华金贸国际8号楼29层开标一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9月08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路16号泰华金贸国际8号楼29层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注: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参加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供。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碑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本级)

地址:西安市南院门27号

联系方式:029-896254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四方衡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路16号泰华金贸国际8号楼28层

联系方式:029-89284433-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维、李亚容、赵维

电话:029-89284433-605

陕西四方衡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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