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2024)-BJHC-08CG
项目名称:保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79,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关于保洁服务的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579,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79,2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医院服务 | 保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79,200.00 | 1,579,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医院保洁服务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医院考评,考评合格后,可续签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关于保洁服务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关于保洁服务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5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5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税收缴纳的相关证明文件)。
(6)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供应商名称查询企业,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控股、管理关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截图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信息等内容(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8)书面声明: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10)供应商须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03日 至 2024年06月0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3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A座5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A座50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6月1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A座5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0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在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A座501室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 号);
(13)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4号
联系方式:15332267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A座5楼501室
联系方式:0917-3900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917-3900531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