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JC-2024-95CG.1B1
项目名称:关天大数据中心设备维保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关天大数据中心设备维保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1080000 | 1(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1,080,000.00 | 1,0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关天大数据中心设备维保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3)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4)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 号);
(15)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关天大数据中心设备维保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二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以来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成立时间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六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以来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6)本企业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的单位,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提供书面声明,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无须提供截图);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平台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线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向参与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商应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且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陕西 CA 锁),有意向的供应商办理CA锁地址及流程,内容如下: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2号窗口(办理流程:
http://ggzy.baoji.gov.cn/fwzn/004002/20220524/05ccf80e-6a61-43e9-90e9-ebdd8da75241.html),在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baoji.gov.cn/),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SXSZF 格式);
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须自行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baoji.gov.cn/)-服务指南 -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注意事项:供应商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当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平台上同步发布答疑文件,此时供应商应从“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
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提出融资申请。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盛世广场22号楼投资大厦4楼(宝鸡市数据局经办)
联系方式:0917-3263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巨一时代广场B座15楼
联系方式:0917-3295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917-3295868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