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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XTT-ZFCG-202412

项目名称:文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广告宣传服务 荣誉室建设、检察文化墙建设、党员活动室建设、团员活动室建设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30,000.00 3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0)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 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 号)
(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1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社保缴纳证明,自2023年7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完税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03日  2024年04月10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和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远程开标,无需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紫阳县城关镇环城路中段

联系方式:177291564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万象通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教场社区兴安西路30号501室

联系方式:15771659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15771659889

陕西万象通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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